文学院召开学生工作讨论会补充修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为调动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品学兼优,在大学阶段全面提升自己且学有专长,文学院召开学生工作讨论会,拟结合学院特色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针对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文学院特别召开了院辅导员讨论会,在听取各位经验丰富的辅导员的意见后,拟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进行补充修改。在德智体所占分数比例不变的基础上,细化各项目的得分要求,如学生干部加分、智育成绩评定项目、体育成绩计分方法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和补充。德智体各项目计分分别以学生所获最高分为参数,按比率进行换算。取消了一直以来的以德育等地计分,而以实际换算分数计入总分,将与学业相关的证书、荣誉、参与讲座次数、自考通过科目数等加入智育考评,将早操、体育活动等参与情况计入体育考评,力争使各项得分与学生实际情况更加相符。
经讨论,会上已形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初步框架,细则将在框架下继续推进制定。会议讨论结果也已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再次讨论并通过,待细则制定完毕后将提交校学生工作部进行审定备案。
规章制度是约束,更是引导,任何规章制度都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改和完善。此次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修改,与学生评奖评优密切相关,不但规范了学生行为,也明确了学生的努力方向。(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