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金星
副组长:顾 强 姚荣斌 刘长虹
成 员:朱建国 丁红星 赵汉川 赵 江 杨 燕 王从局
马广杰 付 艳 张志连 冯 继 李传江 刘怀英
郑昌盛 董道前 赵 昕 许苗堂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档次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各院评定的总金额要与学校的分配金额保持一致。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为让更多同学获得资助,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生等优先考虑。
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有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悖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服装、化妆品、手机、电脑等追求名牌或高端消费者、贷款消费者;
5.近一学年内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西部地区学业基础薄弱者可适当放宽);
6.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7.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拟推荐名单及助学金建议档次(不能所有人都一个档次);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名单;
4.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6.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名额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请附详细证明材料。
3.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应重点考虑各班学生生源情况、班级学生困难程度和人数、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统筹协调好分配名额与分配总金额的关系。
4..按省文件规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资助标准(学生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除外,需另附个人说明)。
5.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各学院务必于11月12日前将《2019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7.各学院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学校审批过的“2019年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