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和《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高等教育、中职)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标扩面范围与补助标准
1.对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人追加补助150元。
2.对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名额的学生按每人1650元发放春季学期补助资金。
二、2019年春季学期追加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2017、2018级未获得2018-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申请,其他申请条件详见校园网《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三、2019年春季学期追加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扩面获得者拟推荐名单及助学金建议档次;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名单;
4.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6.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名额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如2019届毕业生已弃用原来的江苏或农商银行卡,请提供本人最新的工商银行卡号。
4.各学院请于11月14日前将《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发放明细表》、《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扩面发放明细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相关表格及报送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