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连师专〔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职能部门。
二、考核步骤
1. 从2019年12月10日开始,至元月3日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评阶段。从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各学院按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各部门按考核实施办法附件2中的指标项(《2019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中的指标),分项准备材料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含2019年11月至12月20日,获市级及以上集体、教师及学生个人奖项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具体要求为认定奖项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打印版及电子版——文件名称与汇总表序号一致,获奖范围符合(连师专〔2019〕25号)附件6第五条要求)报送至绩效考核办公室玖兴楼B209。
(二)考核实施阶段,12月23日至12月26日。主要任务: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对学院和职能部门报送的总结和支撑材料进行考核。
(三)考核审定阶段,12月27日至元月3日。汇总并公示考核初步情况,党委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2019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自评,做好相关支撑材料整理汇总,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保证自评工作质量。
(二)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如实考评各学院、部门工作,以求考核取得实效。
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