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3-02-28动态浏览次数:10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也是进行人才培养教育的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因此,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1. 扩大学生知识面,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提高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以开发学生的创造力为出发点,体现教学与研究、学习与创造相结合,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思维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独立的工作能力;

    3. 培养学生运用图书资料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能够使学生达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同时也能使少数学生对某些专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3)提倡选择与教育实践、社会及生产实际联系密切的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要逐步提高设计课题和“真题真做” 课题的比例;

  (4)选题的分量和难度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题目,又能使少数优秀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2.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认可;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3.原则上每生一题。课题应具备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4.选题结果报经分管教学学院院长认定,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时,需报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各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同时注意聘请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的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最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

   3.教师每指导一名专科生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且完成所有相关材料,计5课时。

   4.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认真指导学生选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预做或相关资料准备工作,规划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3)根据课题对学生应完成的文献检索、外文资料翻译、设计的技术线路、经济分析或实验研究分析、完成工程设计所必需的设计图纸或实验数据、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指导教师既要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对学生作实质性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5)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守纪状况作出详细记录,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6)指导教师对学生全程指导次数不少于5次,检查指导情况应及时填入“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7)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准确、及时、客观地写出评语,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初步确定学生的成绩。

2.各学院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每组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由指定的组长全面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及答辩学生分组名单必须打印备案)。

3.各学院在答辩前应制订出统一的答辩程序和关于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4.答辩前,学院答辩指导小组应提前3天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同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

5.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报告不超过15分钟,答辩过程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并给出答辩小组评语和答辩成绩。

6.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质量,参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学生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7.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各学院集中向学生公布。

五、评分原则及标准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独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受平时课程的学习成绩影响。

3.评分原则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严掌握。

   1)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包括方案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方案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有否实用价值;创新性如何等。文科类专业的论文,立论要正确,论据要充分,要写出特色和自己的见解。

   3)学生的工作态度、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等;

   4)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等。

    4.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5.评分标准

    (1)优秀(90-100分)独立、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质量高或对原设计有明显改进并有创见,具有很强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及实验研究和查阅科技资料的能力;答辩中,基本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反映出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肯于钻研、刻苦踏实。

   2)良好(80-89分)独立、全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设计质量较高或对原设计有一定程度的改进,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实验研究和查阅科技资料的能力;答辩中,基本概念清楚,回答问题较正确,反映出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肯于钻研、刻苦踏实。

   3)中等(70-79分)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设计质量尚好,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实验研究和查阅科技资料的能力;答辩中,基本概念清楚,回答问题尚正确,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得较好;工作态度认真,能努力完成规定的任务,但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某些小的错误。

   4)及格(60-69分)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能在老师指导下完成规定的主要任务;设计质量较差,独立工作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查阅资料能力较差;在答辩中,基本概念较清楚,对论文设计中的问题回答无重大的原则性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5)不及格(60分以下)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不及格:大部分内容不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差,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或很多错误,虽经教师指出,仍未认真改正;工作态度不认真,未完成规定的主要任务或抄袭严重;工作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和查阅资料能力均差;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有三分之一时间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 各专业答辩小组要根据以上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具体评分办法,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7.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评阅老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上述三个成绩均以百分制给出,然后按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老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30%,算出总成绩,折算成五级计分制。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参考日程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第五学期完成,师范、非师范学生按专业特点,根据学校相关毕业工作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实际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四周(在课余时间完成,不影响正常上课),可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而定。

1.各学院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

2.各学院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选题,填写题目报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3.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任务书,针对课题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和学院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确定开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运行。

4.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5.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口头汇报,解答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对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养。各学院将检查日程通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6.评阅与答辩工作: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成立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计划,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

7.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由各学院依据规定归档。各学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务处(报告内容大致包括:工作经验、工作完成情况、成果和成果评定情况、学生和指导教师中的典型事例等)。

七、评比、奖励

    为鼓励学生认真作好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在各学院、专业教研室总结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比例3-5%),再推荐参加上一级评比。

本规定适应于全日制在校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