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育优良的学风、班风、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奖学金: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标准执行。
2.优秀学生干部: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准则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比例不超过其学生干部总数的30%。具体细则参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四、系统操作时间节点要求
1.3月18日-3月20日: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核查各班智育成绩,并完成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体育成绩)与违纪处分录入工作(3月20日24:00准时关闭录入端口,后期将无法录入)。德育成绩、体育成绩录入完毕之后,点击计算按钮,自动生成综合测评成绩。
2.3月21日:系统生成资格名单。(在此之前请勿进行提名操作!!!)
3.3月22日-3月26日: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从资格名单中提名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4.3月27日-3月28日:团委提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5.3月29日:学院分管领导在学工系统内完成学院评奖评优审核工作。
6.4月1日-4月3日:完成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1.班级奖学金评定过程情况表(附件1)
2.班级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公示名单(学工系统导出)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带领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规范评选过程,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背评定标准。有以下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定: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无故夜不归宿、考试作弊、无故旷课等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包括在处分期内和正在处理的违纪学生,相关处分已解除的学生除外)。对违反评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评定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